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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审核时间将于4月1日开始,审核材料需要这些!
来源:龙岩市残联 时间:2018/4/3 浏览量:2036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税〔2015〕41号)精神,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都必须进行“安置残疾职工情况”审核。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审核时间将于4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或登录http://cbjsb.1203.org申报审核,逾期未申报审核的视为无安置残疾人就业。
  咨询电话:0597-2966182 、2966018
  申报审核需要的材料有这些!
  1、《福建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一式二份)(此表可登录http://cbjsb.1203.org下载表格);
  2、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3、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和复印件,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4、残疾职工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等材料。
  申报审核时间及注意事项:
  每年4月份为集中申报审核期,用人单位未在12月31日前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缴纳申报
  (一)申报对象
  1、有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凭《福建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等材料,并填写好《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一式三份)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2、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填写好《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一式三份)后,到主管地税机关(或通过税务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纳。
  (二)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计算公式可简化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6%。
  (三)申报时间
  残保金实行按年征收,每年5月为残保金集中申报征缴期。
  咨询电话:0597-2966182